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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彙整

轉知教育部國教署辦理「109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特殊教育輔導團特校分團輔導員遴選」資訊

{{ $t('FEZ001') }} 資料組

{{ $t('FEZ002') }} 市立興嘉國小|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20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090058831號函辦理。

二、本案特殊教育輔導團特校分團服務對象為國立特殊教育學 校,先予敘明。

三、該署特殊教育輔導團特校分團輔導員遴選事項,摘要說明 如下:

(一)輔導員遴選人數:置兼任輔導員8至10人,行政資源組兼 任輔導員2人、課程教學組兼任輔導員3至4人、正向行為 支持組兼任輔導員3至4人。

(二)報名方式及期限:

1、請有意參加遴選人員將推薦報名表及相關證書影本以 A4格式印製(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且簽章)並依序裝訂,於109年6月5日以前寄本府教育處特幼教育 科,並於信封註明「報名109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特殊教育輔導團特校分團輔導員遴選」,俾利 本府審核後轉送該署(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 理)。

2、推薦表及簡章如附件,或至國教署特殊教育網路中心 「行政公告」處下載(https://www.aide.edu.tw /ischool/publish_page/0/ )。

(三)國教署接受推薦後將進行書面審查及面談,推薦之人選 經該署審查通過及核定後,予以聘任。

四、本案兼任輔導員聘期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, 聘期屆滿得續聘之。

五、輔導員權利及義務如下:

(一)權利:兼任輔導員以部分時間公假支援方式,從事輔導 團業務工作,每週得減授課4節。

(二)義務: 1、經錄取後,應依規定參加該署及所屬分團之培訓。 2、應出席所指派之相關團務及聯繫會議。 3、應遵守保密義務,對於個人資料或機密案件均不得洩 漏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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