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市立興嘉國小|
壹、 目的:
為營造客語友善環境,本會提供客語口譯人員及口譯設備支援之服務,並協助政府機關(構)、學校及民間單位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,保障民眾聽、說客語之權力,進而推動客語進入公共領域。
貳、 受理申請對象:
一、 各政府機關(構)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等公務機關。
二、 公私立各級學校。
三、 民間企業。
四、 依法立案之國內民間團體。
參、 申請期程:即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,口譯服務至110年6月30日止。
肆、 申請網站:https://forms.gle/dYibLtKrMJi5t1V49
伍、 服務項目:
一、 提供客語口譯人員:
(一)同步口譯專業:講者說話的同時,由客語口譯人員透過口譯設備將說話內容同時翻譯給聽眾,口譯員須穿戴口譯發射器,對著麥克風翻譯,聽眾則透過口譯接收器及單耳耳機聽到譯文。
(二)逐步口譯專業:講者先講述一段內容後,再由客語口譯員現場口譯。
二、 口譯設備支援服務:
(一)支援規範:需依規定申請,並獲得客語口譯人才服務核可,方能提供口譯設備支援,恕不單獨提供口譯設備支援服務。
(二)設備支援項目:
1. 口譯發射器
2. 口譯接收器
3. 單耳耳機
4. 錄音筆
三、 現場機組人員支援:本案提供至少1位工作人員擔任現場口譯相關設備之租借及維運服務事項,不行使其他職務及額外工作。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{{ $t('FEZ005') }} 104|